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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1
年第一季度,惠安县医疗纠纷调委会受理并成功调解医疗纠纷案
9件,为
2010年全年受案
15件的
60%,其中“医闹”事件
3起,等同去年全年的“医闹”案数。医疗纠纷受案数上升及“医闹”抬头的趋势,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乃至社会的安定稳定,均构成严峻的挑战。本文就此略作分析探讨。
一、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
1.
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有资料统计,我国的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公立医院的性质体现其公益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公立医院承担着“准政府”的职能,医生在病人眼里是“公家人”。然而,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上的诸多不适应,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加上受其自身经济利益等多重因素的驱动,出现的过度检查、大处方、收“红包”等现象,使一些生活并不富裕的家庭很快因病返贫。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难点问题,极大损害了医院的公信力和医务人员的形象。一旦出现治疗效果与患方的期望值不一致时,特别是治疗失败,患方怒气全撒向医方,声称不找你医院找谁?
这种医疗机构体制机制的诟病以及医务人员职业性保护的强化和患方潜在的迁怒心态,是导致医疗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
2.
医院管理疏漏和医风医德缺失问题。
就我县医调委成立一年多来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看,医疗纠纷存在着“四多”现象:
一是死亡引发的医患纠纷居多。
2011
年第一季度
9起医疗纠纷分布
7个医院,有
8起死亡案,占受案数
88.9%,且多数涉嫌医务人员未尽高度注意义务。二是孕妇婴儿出事的纠纷居多。一个季度
9起医疗纠纷有
6起涉及孕妇婴儿或胎儿出事,概由医方对于孕妇住院待产或治病的检查诊疗稍存不慎所致。三是未尽告知义务败诉案例多。医务人员存在忙于只注重为病人治病,而不注意与患者及其亲属沟通的偏向。由于医患之间沟通不畅,告知不到位,没有履行签字手续,导致赔偿的案例时有所见。四是病历不规范或涂改败诉多。医务人员多数存在单纯业务观点,认为“我是医生,只要看好病就行,学不学法律关系不大”。因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规范书写病历,甚至有的任意涂改病历而败诉的案例屡屡发生。
上述可见,医院管理上的疏漏以及医风医德的缺失,也是导致医疗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3.
患方当事人维权索赔过激行为问题。
几年来,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也相应增强。特别是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尤其该法专设了“医疗损害责任”专章,新的法律制度在强调注重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保护的同时,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医方只要存在过错,患方就要追责索赔,这本无可厚非,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有的患方当事人维权诉求,不是理性的,而是过激的,有的甚至酿成“医闹”。
惠安县医疗纠纷调委会
2010年全年受理医疗纠纷案
15件,其中“医闹”
3件,占
20%。而
2011年第一季度受理并调结
9件医疗纠纷案,就有
3件属“医闹”事件,占
33.3%。对此,不可掉以轻心!医闹事件抬头频发,且愈演愈烈,具有以下特点:其一、群体性。第一季度受理调结的
3起医闹案(其中发生于去年
12月底和今年
1月、
2月各一起)。患方纠集参与医闹的亲友等群众,多者有
100多人,少则也有几十人。其二、鲁莽性。患方当事人既不愿意申请尸检和医疗损害鉴定,也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却一味要医院立即高额赔偿。调解中,他们七嘴八舌、出言不逊、强词夺理。其三、暴力性。有的“医闹”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烧纸钱,堵塞通道、占据诊疗办公场所,不让他人就诊求医,放高音哀乐,甚至出现打砸医院办公设施、殴打医院工作人员,投掷汽油燃烧物等暴力行为,最后以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才平息。其四、软困性。有的“医闹”则改变策略,连日进进出出医院和医调委,围困经治医生追责,围困医调委工作人员和参加调解的医院领导,不答应高额赔偿,就不让你回家吃饭,采用软缠硬磨,消耗你的精力、体力,意在逼你就范。其五、受怂性。“医闹”都有幕后操纵者,甚至还有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医闹”枪手幕前指挥,幕后煽风点火、兴风作浪。患方当事人及亲友往往受怂恿失去理智胡作非为。其六、网络性。有的“医闹”有组织有预谋地借助网络散发不实信息和评论,颠倒是非、混淆视听、误导网民,挑动对立情绪,加剧矛盾,以期浑水摸鱼,乱中渔利。
“医闹”是医疗纠纷转化演变为群体性的闹事事件。其成因多方面,最本质乃是“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定势思维作祟。这是导致医疗纠纷频发的又一原因。
二、应对医疗纠纷和处置“医闹”的对策
(一)抓医改,促整改。
首先,卫生医疗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务必切实抓好医改。
医患矛盾频发,正凸显医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惠民利民医改政策,从降低药价,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等措施逐步解决就医难、看病贵、因病贫等事关民生的社会问题;同时,医改也要让医务人员从医改政策中得到实惠,以此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更要从机制体制入手,切实解决制约医疗卫生健康发展的瓶颈,督促医疗机构认真整改。这样的医改也才能获得成功,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也才能落实到位。
其次,强化医院管理,全面提升医德医风医术刻不容缓。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医务人员要加强学习,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沟通意识,掌握沟通技巧,运用沟通平台,改善服务态度,忠实履行告知义务,和谐医患关系;加强责任心,对高危病人更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切勿错过最佳抢救良机,尽量减少死亡案的发生。
其三,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是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谐医患关系,化解医患纠纷,起到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相关保险公司和各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使之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二)抓联动,促和谐。
第一、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地方政府应当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健全强化医疗纠纷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预案。领导决策应当站在全局和长远维稳的高度,正确领导和指导依法依规及时合情合理化解医疗纠纷,稳妥处置“医闹”事件。过去有的因对“医闹”事件的处理经验不足,考虑不周,求稳心切,一时对患方出于同情心,失当干预让医院过度赔钱息事,这在客观上产生了较坏的负面效应。因此,应当把好决策关口:对拒不申请尸检、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也不向法院诉讼解决,而是死守硬缠主张超过调解职权限额的高额赔偿的,原则上不应予支持;对于不经合法程序,使用暴力威逼高额赔偿的,一律不予支持;对“医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责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儆效尤;对于涉嫌参与“医闹”的职业枪手,要督促协调公安等部门彻查到底,决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第二、联动协调,依法处置。
医疗纠纷应急联动机制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良性联动,紧密配合,及时依法依规化解医患纠纷。公安是平安医院建设的保护神,平安医院建设需要公安多给力。公安应当充分发挥能动执法的职能作用,认真总结和推行出警、出力、出成果的成功经验,尽责给力。要对“医闹”群众耐心多做释法讲理教育疏导工作,依法依规能动执法,严肃劝阻过激违法行为,努力将“医闹”消除在初始阶段。要注意扭转过去时有出现的消极待令观望,放任让“医闹”愈演愈烈,直到事态恶化,领导下令后才予以处置的被动执法现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整合社会多方力量,努力搭建大调解的平台。在充分发挥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基础上,指导所属乡镇司法所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所在地重大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贴近当事人的特点和得天独厚的优势,及时化解医患纠纷。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应当注重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财政部门应当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
第三、杜绝腐败,取信于民。
各级对“另类医闹”的腐败现象不可忽视。应当警惕有“政治背景”的以权力势力压法逼赔的“另类医闹”。凡曾遭受过“另类医闹”之苦的,社会舆论反应尤为强烈。以权势威逼赔偿的“另类医闹”,比“土牛医闹”的负面影响更恶劣。各级领导特别上层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另类医闹”的腐败现象,不能包容迁就,听之任之,满足所求,以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这样,才能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步上正轨,健康发展。
(三)抓调研,促调解。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独立第三方化解医患纠纷的沟通平台新机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县市先后诞生。惠安县医疗纠纷调委会于
2009年
12月
23日组建,经过一年多来的实践表明,医疗纠纷调委会具有便捷、公正、利民又免交费用等优点,越来越受到患方群众和社会的认可。有些患方当事人开初对医调委的调解理赔方案不满意,但医调委不急于求成签协议,而是敢于将根据医方过错责任依法依规测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清单让患方拿去向法官或律师咨询,让患方彻底心服口服,自愿回到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书》。有些刚开始措辞很过激的患方,事后还向医调委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随着我国《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和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声望更高了。在社会已形成“调解优先”的大调解格局下,相对民事赔偿诉讼尚存在着诉讼过程漫长、举证较为复杂、执行困难重重,并须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多方面的不便因素,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患方当事人首选依法维权的途径,就是申请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然而,医调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新机制,在我县,乃至全国,都是一种新生事物。如何使该调解新机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成为长效机制呢?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医调委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处置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竭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多理解、关心和支持医调委的工作,呵护新生事物茁壮成长,给力将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推向新阶段。(撰写人:陈坤奎
陈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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