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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徐伯黎 摄
这是一本2010年的台历,台历的拥有者和记录者都是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
黑色的水笔在3月26日画了一个“√”,一旁注有“开始进院”字样;
3月30日,注有“第2天”;
4月2日,注有“第3天,焦新祥、李红澜”;
4月7日,注有“第4天,李长江”;4月9日,注有“第5天,内部监督”;
……
2009年7月15日,陈长华因长期劳累,突发脑溢血在工作岗位上陷入昏迷。经过抢救,他度过危险期,但肢体功能和语言功能严重受损,瘫痪卧床长达4个月,至今不能正常交流和行动。就在大家认为他应该在家好生调养的时候,稍能走动后,陈长华却在家人的搀扶下出现在办公室。
对于陈长华的坚持,家人和同事都没去劝说,他们心里明白:陈长华离不开检察工作,检察工作就是陈长华的生命。3月28日,记者走访了宁波市检察院,走入陈长华30余年的检察生涯,走近陈长华那份难以割舍的检察情怀。
昏迷三天三夜后,他说了“案子、队伍、安全”三个词
突发脑溢血昏迷三天三夜后,因脑神经受压,陈长华一度不能说出一句完整的话,身体左半边无法动弹,右半边活动十分困难。即便身处这般困难,陈长华仍旧一如既往地牵挂着工作。
相识16年的宁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评价陈长华说:“他一直牵挂着工作呢,人不在岗位上,心一直在。”
陈长华苏醒后,宁波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人员前往探望。反贪局局长颜华告诉记者,陈长华一看到他们,就努力地试图说话,先后费力地吐出“案子”、“队伍”、“安全”三个词。“他是提醒我们办好案子,带好队伍,尤其要注意办案安全和自身安全。”颜华说,陈长华非常重视反贪工作,经常和大家探讨案件,强调办案要求。当大家准备离开病房时,陈长华又艰难地抬起右手,指了指自己的脑袋。“他是在叮嘱我们,办案要动脑子,要讲谋略。”颜华说,大家当时很受感动,也深受鼓舞。
此后,一块小学生用的写字板出现在了陈长华的病床上,每次检察院的同事前往看望,陈长华总会在写字板上和大家“谈”工作……
病情好转出院后,陈长华更是迫不及待地想和以前一样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交谈和行动还不方便,他就坚持每周两次以上来到检察院。
看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陈长华的台历上的“第3天”,时任宁波市检察院政治部人事处处长的李红澜回忆了当时的情景:陈长华住院期间,院里的干部工作一时停了下来,陈长华发现后随即找来时任政治部主任的焦新祥和我一起分析现状原因,讨论应对措施,“他虽然说话不流利,但思路很清晰,事先一定作过准备”。
听取工作汇报、阅读重要文件、把关重大部署和决策……宁波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赵万忠介绍说,这些都是如今陈长华每次来办公室要做的工作,一点也不含糊。
从“五步工作法”到“双料案”,他总在创新上发力
陈长华的简历表明,他从一名一线检察人员成长为一名检察长,分别在浙江省温州市、湖州市、丽水市、宁波市检察机关任职。丰富的实践经验告诉他,要想把工作做好,一定不能脱离实际,不能按部就班。他每到一个地方,当地的工作总会有新的突破。
1998年调任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后,陈长华发现当地的自侦业务相对较弱。深入一线调研后,陈长华发现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自侦案件被告人翻供多,影响了办案效率。为此,陈长华在加强科技强检的同时,带领大家探索了防止自侦案件被告人翻供的“五步工作法”,效果非常明显。这一做法最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
2003年,陈长华调任丽水市检察院检察长。2004年,一直位居全省前列的丽水反渎工作一度停滞不前。开会、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