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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保单位能否进行经营活动,保护与经营的“边界”如何界定?这似乎是摆在每家文保单位面前的两难困境。国家文物局日前也就此出台新规。文保人士指出,关键还是在于使用者要依法依规,同时文物部门做好日常的监管以及执法。
文保单位纷纷“搞经营” 文物局出台新规定
2011年5月,故宫的建福宫被曝“建成富豪会所”,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在那之后,一系列文保单位“搞商业”的消息接连见诸报端。
据媒体报道,有记者走访太庙、天坛、北海等多处文保单位发现,有人在古建上建成餐厅进行经营,还有的出租场地赚取租金。
在南京,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宋美龄别墅”也被曝开餐厅,还承接婚宴。
大连旅顺口郭家村遗址有着5000年历史。这个2008年被列入辽宁省级文保单位的文化遗址,在时隔不到4年之后却遭到破坏性开发,目的竟然是建温控花室、进行采摘等旅游开发……
有分析认为,文物保护单位热衷搞餐饮、会所等商业经营活动,说明其不乏人追捧。为什么会有人愿意花大价钱跑到一堆古董中间去吃饭会客?背后反映的心态和风气令人深思。跑到文物保护单位去大宴宾客,是最低档次的消费文物行为,没有一点对传统和文明的敬畏。
8月31日,国家文物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最新的管理规定,规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规定》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媒体及文博界不少人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与包括故宫“十重门”在内的近年来一系列博物馆馆藏珍品被破坏、文物单位被租借经营等事件相关的。
长期致力于文保事业的曾一智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注意到了国家文物局的这个新规。在她看来,这个规定还是不鼓励文保单位完全商业化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对文物本身肯定会造成一定影响。此次出台的规定,较之《文物保护法》更加细致,对那些不正当使用文物的人,又多了一层约束。
不过,曾一智也表示,完全保持文物古迹本身的历史功能,现在已经很难做到。有些文物的使用单位,会觉得地方不够用然后擅自扩建。甚至还有些博物馆进行商业性经营,将部分房屋出租。这是法律严令禁止的,但现实中很难禁绝。
曾有长期在欧洲从事文化遗产经营经历的甄妮也表示,在国内北京之外的一些地方,别说挣钱投入到文化保护中,而是根本就不管文化保护,让人觉得十分痛心。不少地方想借文化遗产挣钱,搞各种各样的演出,完全不顾自己的文化根基。
文保单位能不能搞经营?又该如何监管
文保单位该不该搞经营活动?这个问题表面看起来并不难回答。有媒体报道称,在法律上,并不难寻找对博物馆等公共设施进行商业运营的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博物馆管理办法》中也明确,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另有报道指出,将一部分有居住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市场化和商业化运营,以弥补文物保护和开发方面补财政投入的不足,是国际惯例,但是各国对此都有严格的规定。通过制定文物保护名录,签订开发契约等方式,商业化运营,市场化交易的文物范围做详细的界定,对具体的开发方式也有原则的限制,一般都不能改变建筑本身的用途。
事实上,在国家文物局最新的规定中,也没有表示要完全禁绝经营性活动,但强调必须是“与自身性质、任务相适应,面向公众的服务类经营性活动”。
那么,既然可以搞经营,又该如何监管?
甄妮曾在此前被叫停的建福宫项 |